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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烺:《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问题研究》

[来源: CITACT-XMU]

2017年9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林烺博士的个人专著《金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问题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收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刘志云教授主编的金融法学文库中。

林烺,女,2016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廖益新教授。本书系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本书的实践意义在于: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私募股权基金不仅是单纯的盈利主体,而且能够帮助实现资金与中小企业的对接,从而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鲜活力。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需要建立在尊重基本税法原理和其自身独特性的基础上。因此,首先应该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的信托性质。当无论何种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都无法否认其信托本质时,这就意味着它们的组织形式应该主要扮演导管性的作用。由此,实质课税原则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应受形式转移不课税原则的指导,所得的年度不确定性意味着其所得课税应受分配时课税原则的指导,导管课税理论则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应受基金形式不影响税负原则的指导。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基本原理的确定为评价以及改进现有所得课税制度建立了前提。为此,可以从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与运营两个阶段进行观察。从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阶段来看,设立形式影响所得税税负以及税收优惠的滥用成为主要问题。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阶段来看,每一个具体案例的运作都有可能存在问题。对赌协议、附带权益、所得的债权与股权性质之争等成为这一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本书的研究将深入剖析这些问题,并相应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制度的构想。

 

目 录

绪  论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概述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辨析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其评析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的基本构成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挑战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原则的确立要素与构成

    第四节 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制度的构建要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所得课税问题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及其对所得税的具体影响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过程中所得税问题

    第三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所得课税制度现状与完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所得课税问题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流程及其对所得税的具体影响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所得课税制度中的问题分析

    第三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所得课税制度现状与完善

    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 编辑:吴培醇 2017-12-26 09:12:35 访问次数:9407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