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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刚,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1993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1997年毕业;同年获得免试推荐攻读本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师从刘剑文教授,专攻财政税收法方向,2000年毕业;同年考取本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漆多俊教授,专攻经济法(税法)与民商法比较研究方向,2003年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3月-2008年7月,在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税法与私法关系以及公司税法方面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廖益新教授。2010年3-6月和2012年9-11月先后在英国赫尔大学法学院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从事访问学者工作。
        研究生阶段,曾获得“韩德培法学奖”等奖项;并与导师合作或单独在《法学研究》《税务研究》和《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共发表论文十四篇,参编《国际税法》和《宏观调控法研究》两书;前述论文成果曾获得“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论文评选一等奖和“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1998年年会论文评选三等奖和1999年至2002年会论文评选二等奖,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甲等奖。
        2003年7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现为财税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在兼职方面,担任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特邀监察员,以及厦门仲裁委员会和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自1998年以来,已单独或合作在《法学研究》《税务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涉外税务》《当代财经》《财贸研究》《经济法论丛》和《财税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独著《税法与私法关系总论——兼论中国现代税法学基本理论》和《现代税法学要论》,合著《现代财税法学要论》和《VIE架构境外间接上市税法问题研究》,参编《经济法学》《国际税法学》和《财税法学研究述评》等教材或专著十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项,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等省部级课题五项,横向课题若干项。
        2003年9月-2017年6月,共指导各类别硕士生90人;其中,已毕业十一届研究生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