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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教学:财税法前沿问题讲座综述
[来源: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主讲人:李刚  副教授
参与人:2011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生
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九点
地点:法学院B523
整理人:杨春娇
    2012年4月13日早上,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刚副教授为2011级经济法专业的博士生作了题为“近年来中国税收立法问题例说”的精彩讲座,现综述如下:
    李老师首先简要评述近年来的财税大事:“众说纷纭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避重就轻的《车船税法》;宽严相济的《刑法修正案》(八)涉税条文;力不从心的房产税地方性改革;雾里看花的《刑法修正案》(七)涉税条文;扑朔迷离的《企业所得税法》;呼之欲出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火候未到的《增值税法》;前途未卜的《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李老师的用词的精妙,简练给人耳目一新。尔后,李老师专门就2011年“财税年”的典型事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修改作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是中国民众普遍参与立法的途径,是中国民主立法的里程碑。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的两项记录
    李老师考量历次的所得税修改历程,指出其创下两下新记录:一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二是我国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最高记录:23.7万条。个税法的问题之所以受到如此普遍的关注,其主要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直接税。对此,李老师运用学理的分类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详细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及其对我国税收立法作用。
    (二)20114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
    李老师逐一评析个人所得税的第六次修改草案的内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每月扣除费用3000元的标准;调整纳税期限以期与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协调,第一次调整税率表一和表二。”在此基础上,结合朱大旗的专家学者的建议,并例举数据详细展示民众的具体建议,指出在税法学习中应掌握每一条法条背后的法理理念,评析草案内容的存废之争的观点,才能有所突破。
    (三)20116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虽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案,对上述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微调。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单纯从扣除额的改革对减轻纳税人的意义不大,依据税收课税原理,即高收入多缴税,中等收入少缴税,低收入不缴税。目前中国的高税收的同时并不能享受高福利,而高收入的阶层却没有多缴税,显然背离此原理,不能体现税收公平。二是修改后的内容如税率表下的“注”中关于附加减除费用的表述仍存在不准确问题。
    最后,李老师结合日本学者北野弘久的观点,例举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的数据比较分析得出直接税与间接税在税收收入的所占比例,指出目前中国的个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扣除标准,而在于税制模式。

[ 编辑:李刚 2012-05-12 03:16:18 访问次数:1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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