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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教学:财税法专题沙龙综述
[来源: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主持人:李刚副教授
参与人:2011级经济法专业博士生
时间:2012年4月19日、4月26日上午九点
地点:法学院B523
整理人:杨春娇

    2012年4月19日、4月26日上午,由李刚副教授主持的经济法专业博士生沙龙在法学院B523分两期精彩上演,2011级经济法学博士生围绕“近年来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主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沙龙伊始,杨春娇同学围绕《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对立法技术进行评价。她认为该条款虽然对CFC税制做出法律确认,但仍存在内容凌乱现象,而且存在国内税法与税收协定不协调以及间接控制标准中层级设置不明确等问题。梁家全同学认为在“偷税罪”到“逃税罪”的立法修改中,无论是“初犯免责”制度还是“情节加比例”的定罪标准,都体现了历史的进步;基于偷(逃)税罪的国内外立法比较,他提出应从定罪标准、增加适用资格刑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予以完善。孟翔韬同学就增值税法修改事项,指出了税收授权立法的不足和现行税制的弊端,分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所产生的问题以及当前增值税改革中所遇到的障碍,提出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以及严格的以票控税策略来推动税制改革。郭俊芳同学从我国的税收立法背景出发,通过援引诸多学者的观点,围绕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名称问题、税收立法语言的选择、税收立法权的规定以及税收基本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关系等问题,分析了我国税收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的主要争议,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陈智鹏同学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执法法律环境,认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征收成本较高且无法精确度量的问题,建议通过改革国地两税系统、建立健全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和征信体系、完善税收监控系统等举措,提升税收征管法律的整体运行环境。
    期间,李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一一点拨,并告诫大家要学会多角度看问题,切忌片面。结合自身参与起草有关法案的经历,李老师指出,税收立法不只是牵涉法律问题,更多的是基于技术性考虑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因此,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只保护一方,而是要体现双赢理念,既要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周延性和稳定性,又要考虑到税收公平和税收征管效率,做到“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李刚老师的指导下,通过本次沙龙,同学们不仅对税收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而且进一步领会到学术研究的方法与要点,可谓受益匪浅。

[ 编辑:李刚 2012-05-12 03:18:08 访问次数: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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