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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法讯·税法专刊(20160420) (AD)
本文来源:CITACT-XMU

拓维法讯·税务法律专刊

2016年04月20

拓维观点

 出口企业可积极以利害第三人关系为武器 在生产企业所在地维权

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法律部  孙明

        在我国现有的外贸出口模式下,出口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出口所在地税务机关往往会发函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在回函确认生产企业正常生产后,再作出是否准予退税的申请。实践中,在出口数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时会作出生产企业不具有生产能力、所出具增值税发票为虚开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或《税务处理决定书》,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往往据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出口企业承担向国家缴纳已退税款甚至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在此情形下,出口企业应当如何维权,通过何种法律途迳才能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通过某出口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例,来分析此间的利弊。    
      一、案件的主要事实
某福建重点出口企业(下称福建企业)在2009年间,与浙江某生产企业合作(下称浙江企业),订购太阳能电池片用以向外商出口。在收到外商的货款后,福建企业即向当地国税机关(下称福建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在浙江税务机关(下称浙江税务机关)回函浙江企业生产正常后,福建税务机关作出了准予退税的申请。

企业营改增,你准备好了吗?

                  拓维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部  韩烁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为营改增试点版图放上了的最后一块拼图。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试点全面扩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斯国一!此处应有掌声~)。该文件一出台就刷爆了大家朋友圈,本文就从大名鼎鼎的36号文和大家聊聊营改增。
  一、营改增的分阶段试点进程
      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启动试点,上海自2012年起率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当年试点就逐步扩围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多省市。第二阶段试点扩展至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第三阶段试点扩围至全国范围的所有行业,2014年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加入营改增试点大军,同年6月电信业纳入试点,36号文件生效后,最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将纳入试点。历经四年多时间,营改增将完成全国范围内原适用营业税行业的改革试点部署,在中国使用了20余年的营业税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法速递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行业资讯

孙瑞标在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强调 努力开创税务稽查工作新局面
    
  4月13日,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总结了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税务稽查工作,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稽查工作改革发展思路,部署了2016年税务稽查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在会上指出,2015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以改革推动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十二五”时期,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站位不断提升;坚持彰显职能,稽查执法威力不断增强;坚持法治引领,稽查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坚持改革创新,稽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税务总局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工作进行部署,力求2016年底前实现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纳税人需求、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效率的具体体现。
       

拓维税务法律团队

         拓维是福建省唯一一家设有专门的税务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注册税务师,十余年来专注税务领域法律服务,与北京大学财税法中心、厦门大学两岸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聘请厦门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廖益新教授、朱炎生教授为顾问。拓维可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协商谈判+法律救济”全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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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娴 2016-04-20 访问次数: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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