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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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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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标在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强调 努力开创税务稽查工作新局面
4月13日,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总结了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税务稽查工作,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稽查工作改革发展思路,部署了2016年税务稽查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瑞标在会上指出,2015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以改革推动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十二五”时期,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站位不断提升;坚持彰显职能,稽查执法威力不断增强;坚持法治引领,稽查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坚持改革创新,稽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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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工作进行部署,力求2016年底前实现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纳税人需求、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效率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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