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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财税法暑期班招生简章
本文来源:CITACT-XMU

    为适应中国促进企业海外投资形势发展,培养了解熟悉国际税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决定联合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于2013626日至630在厦门大学举办“2013年全国财税法暑期班”,面向全国(包括台、港、澳地区)高等法律和财经院校青年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企业和财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招收学员。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招生、教学和成绩评定等事务工作。参加本届暑期学校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的学员,由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和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颁发研修班结业证书,并可以参加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硕士项目的招生选拔。现将本届暑期学校课程安排及招生条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

本届暑期班课程将由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教授、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任、国际税法研究生项目主任Kees van Raad教授主讲,由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研究生项目学生兼研究助理周启光担任助教。暑期班期间,还将同时邀请国内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国际税法专家穿插做有关专题报告。

 

二、课程主题

   专题一:税收管辖权

    专题二:国际法律性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双重征税

    专题三:国际上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       法律性重复征税:免税和外国税收抵免

-       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

         n  在外方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参股免税和外国税收间接抵免

         n  外方间接投资:多种方法

    专题四:国际税收协定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居民企业

    专题五:国际税收协定与跨国营业利润的课税问题

    专题六:国际税收协定与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课税问题

    专题七:国际税收协定与工资薪金的课税问题

    讲授语言:以英文为主、下午的沙龙讨论采用中文

 

三、教学日程安排

报到日期:2013年6月25日(周二)下午6:00之前(即课程开始的前一天),并领取课程资料。

开学典礼:2013年6月26日(周三)上午8:00。

授课时间:2013年6月26日(周三)至6月30日(周日);上午8:30至12:00为授课时间,下午1:00 – 4:00为沙龙讨论。

考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周日),晚上 7:00-10:00。

 

四、报名条件和招生人数

    本届暑期班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法律或经济院校本科生,税法或税收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从事税法或税收学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中青年教师,也欢迎企业、会计师和税务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财税部门的财税法律实务人员报名参加。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英语水平:英语达到国家四级或者具有其他相应英语等级证明(如雅思或托福);

    2.修过税法学和国际税法学课程或者类似课程或有税收实践经验。

    3. 上述条件1.2.同时具备时,发表过税法或者国际税法方向论文(包括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提交研讨会论文等)者优先录取。

    本届研修班计划招生为80人。同等条件下,先报名者优先录取。由于人数的限制,已经参加过往届暑期课程的学员今年不能再次参加。

 

五、考核、结业与奖励

    参加所有课程、讲座和沙龙,并参加考试的同学将会得到由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与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联合颁发的出席证书(certificate of attendance),参加考试且成绩在5分以上的学员(10分制)将获得结业证书(diploma),表明其通过考试,成绩在8分以上的学员将获得荣誉证书(diploma with honors)。

    第一次考核成绩在前五名的学员将在随后两个月内参加第二次考核。第一次考核主要是测试学员对暑期课程的理解,第二次考核则是考查学员运用暑期课程的知识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不限于课堂讲授的内容。基于以往的经验,第一次考核与第二次考核的排名结果可能有所不同,为此,在举行第二次考核之前,将对第一次考核成绩的排名进行保密。

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五位学员均应当在2013年秋季提交雅思英语考试成绩。第二次考核的结果将在考核结束后第一时间告知参加的学员。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位列第一名的学员,在证明达到足够的雅思成绩后,将获得由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提供的2014-2015学年攻读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全额学费奖学金(约18000欧元);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位列第2和第3名的学员,将获得2014-2015学年攻读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50%学费奖学金(相当于其参与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的课程的费用)。获得全额或部分学费奖学金的学员可以将其在莱顿大学的学习推迟一年(即在2015—2016学年参加莱顿大学学习)。根据个人生活习惯的不同,荷兰莱顿当地生活费用水平约在600-800欧元/月。

    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位列第4和第5名的学员,如符合厦门大学接受保送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条件,在日后申请厦门大学法学院推荐保送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遴选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六、课程费用

    对参加课程的学员不收取学费,免费提供资料。对来自主办学校城市以外的学员每天给予40元/人的食宿和差旅交通补贴(外地学员须凭提交正式住宿票据或车、船、机票领取上述补贴)。

对教师和来自企业和政府财税实务部门的在职人员的学员酌情收取学费(含资料费):

 - 教师和政府财税实务部门在职人员:500元

 - 其他人员:2000元

    各类学员的往返路费、食宿费以及其他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截止时间与录取通知

1. 报名人请将填写完整的《2013年全国财税法暑期班报名表》、个人简历、电子版照片(25*35mm)以及英语水平证明、课程及成绩证明、已发表论文的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taxlaw2013@126.com,希望到荷兰留学的同学请发送英文简历一份。

若选择通过书面材料提交申请,可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中心 邱冬梅老师 邮编:361005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5日

涉及与申请该暑期班相关的事宜,请通过电子邮箱联系会务组,会务组将尽快给予回复。

2.经确定录取的学员名单将于2013年6月20日起公布于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网址(http://www.citact-xmu.com)相关栏目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同时将提供厦门大学附近食宿费用价格适当的宾馆和招待所的订房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供参加暑期班学员自行联系食宿安排。

3.报名后的有关事宜(如录取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和上课地点的安排)届时将通过中方主办单位的网页公告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络通知,请报名者及时关注主办单位的网页通告和查收个人电子邮箱信息。

 

本招生简章请各高校法学院和财经院系及相关院校研究生教务部门协助张贴,谢谢。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

  2013年4月9日

    

  附:2013年全国财税法暑期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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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冬梅 2013-04-08 访问次数: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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