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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税法实务论坛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应用专业委员会联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主办、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中国税法实务论坛”,拟定于420日(周五)在福州举办,论坛主题为“税收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税收争议案件作为一种新型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困惑和争议,我们拟通过学者、法官、税务局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之间的对话,积极推动税收争议法律解决机制的完善。

    具体事宜如下:

 

   一、论坛主题与征文

  (一)论坛主题

    1.论坛主题:税收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2.为使论坛讨论能够相对集中,在上述论坛主题下,分设三个议题并提供相应的参考案例链接如下:

   (1)热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及其法律问题(如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等);

    参考案例1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再审行政判决书,(2015)行提字第13

    参考案例2新疆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再审裁定书,(2015)新行监字第54

    参考案例3合肥晨阳橡塑有限公司与长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2014)合行终字第00164

    (2)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参考案例4福建汇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漳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2016)闽06行终89

    参考案例5桑浩民与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2015)一中行终字第2524

   (3)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间的关系。

    参考案例6安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2017)黔04行终27

    参考案例7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一审行政判决书,(2016)闽06行初91

    参考案例8白山市浑江区温馨鸟名店诉白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2017)吉06行终13

    3.论坛议程(暂定)请见附件一。

    请拟参会代表尽量围绕上述三个分议题及相应参考司法案例,或者选择与论坛主题直接相关的其他议题,撰写并提交参会论文或者发言大纲(WORD版本或者PPT均可);论文请至迟于2018415日之前发送至会务组的专用邮箱:sflthwz@163.com

 

    二、论坛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8420日(周五)9:00-17:00

    2.地点:福州市融侨皇冠假日酒店三楼皇冠A厅,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1号      

    3.外地代表报到时间与地点:2018419日(周12:00-21:00,福州市融侨皇冠假日酒店一楼大堂

    4.本地代表报到时间与地点:2018420日(周五)8:00-8:50,福州市融侨皇冠假日酒店一楼大堂

 

   三、参会费用与参会报名等事宜

    1.论坛不收取会务费,不统一安排住宿;会务组可按照协议价代为预订福州市融侨皇冠假日酒店房间。

    2.参会代表来往旅费和住宿费自理;论坛的中餐和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会务组承担;为贯彻节约办会的原则,不安排接送。

    3.本次论坛人数规模为100人以内,会务组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等具体情况邀请参会人员。

    4请有意参会者,填写《参会回执》或扫描二维码报名(附件二),并至迟于2018年月10日之前发送至会务组指定邮箱:sflthwz@163.com;或者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参会回执》中所列各项信息告知会务组联系人。

 

    四、会务组及联络方式

    会务组由CITACT-XMU与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具体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会务组专用邮箱:sflthwz@163.com

    联系人:

    郑玮明 厦大法学院财税法专业硕士生,13906923367;主要负责接收参会论文

    胡春芳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13075858320;负责除参会论文外其他会务事宜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应用专业委员会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8314

 

 

附件一:论坛议程下载.zip

   

附件二:《参会回执》及报名二维码下载.zip


[编辑:叶妮妮 2018-03-14 访问次数: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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