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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荣:税捐债务之构成要件及其缴纳义务人
本文来源: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主    题:税捐债务之构成要件及其缴纳义务人 

主讲人:黄茂荣  教授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 

主持人:李   刚  副教授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地    点:法学院B-138教室 

时    间:2010年10月14日(周四)19:00-21:00

 

黄茂荣教授在演讲

 

李刚副教授主持讲座 

 

    10月14日晚七点,厦大法学学子在B137教室期待着一场学术飨宴。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黄茂荣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刚老师主持,朱炎生、周刚志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了讲座。
        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拉开序幕。黄茂荣教授从税法与债之共通点出发、以严谨平实而不失诙谐幽默的语言由浅入深依次向同学们介绍了税捐债务的意义、构成要件与缴纳义务人以及税捐债务的转嫁等问题。其间各种事例的穿插列举也使大家体会到了台湾地区税捐法律的运作逻辑与现状。同学们保持了极大的求知热情,讲座结束后,师生对实务运作中的税捐法律问题共同进行了热烈讨论。

        通过两个小时的精彩讲述,黄茂荣教授为同学们架构起了对税捐构成的宏观认识,提供了思考税捐的私法上维度,同时也为同学们体识台湾地区法律表达与见解提供了契机。(文/孟睿  图/张明梅) 

 

 

 

附一:主讲人简介       

        台湾大学法学士(1962年9月至1966年6月)、法学硕士(1968年9月至1970年6月),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1971年10月至1974年5月);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74年8月至1975年7月)。

        1975年起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2007年聘为台湾大学终身特聘教授;2008年起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主要讲授的课程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税法总论、税法各论、税法专题研究。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曾借调至“公平交易委员会”担任第一届委员三年。目前兼任世界税法协会理事、台湾财团法人民法基金会理事等职。

        已出版个人专著二十余本,代表性著作包括《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六版)、《税法总论》(1-3册)和《税法各论》(第2版)等,编著和主编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同时,黄茂荣教授还从事了许多相关法律实务工作,创办了目前在台湾享有盛誉的《植根杂志》和植根出版社以及组织研究团队研发“植根法律数据库”和“植根法律网”(www.root.com.tw)。

 

附二:讲座提纲

 

税捐债务之构成要件及其缴纳义务人

(讲座提纲)

 

第一部分  税捐债务之构成要件

一、税捐构成要件的概念

二、税捐构成要件的保障功能

三、税捐构成要件的要素

A税捐主体 

B税捐客体 

C税捐客体的归属  Ⅰ税捐之归属与纳税义务人  Ⅱ其他归属问题  Ⅲ德国税捐通则之归属的规定

D课税基础(税基)  Ⅰ税基的定义  Ⅱ各种关于税基的规定

E税率

F税捐的减免事由

四、构成要件的充分与回复

五、结论

 

第二部分  税捐债务之缴纳义务人

一、税捐债务为法定之债

二、税捐债务之缴纳义务人

A纳税义务人  B代缴义务人  C扣缴义务人  D代征义务人  E承担义务人  F赔缴义务人

三、税捐缴纳义务之归属原则

A纳税义务人  B代缴义务人  C扣缴义务人  D代征义务人  E承担义务人  F赔缴义务人

四、结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0年10月11日

 

 


[编辑:李刚 2010-10-11 访问次数: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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