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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旗: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本文来源:CITACT-XMU
主    题: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主讲人:朱大旗  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执行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     执行所长
时间:2011年6月4日(周六)15:00-17:00
地点:法学院A302教室
 
说明:本讲座为1011学年度第3学期《经济法前沿讲座》的首场讲座,凡拟选修该课程的同学请务必参加。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1年5月30日
 

讲座主持人朱炎生教授向朱大旗教授颁发聘书
 
朱大旗教授在演讲
讲座现场(前排左起:周俊琪研究员,朱炎生教授,周刚志副教授)
 

        2011年6月4日下午3点,应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主任廖益新教授的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博士在法学院A302教室做了一场题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若干思考”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CITACT-XMU副主任朱炎生教授主持,CITACT-XMU副主任李刚副教授,和CITACT-XMU的周刚志副教授、邱冬梅助理教授,以及兼职研究员厦门国税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区分局副局长周俊琪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朱大旗教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作出的几点重要改动:一是工资薪金的扣除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级距拉大,且由九档改为七档;三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级距也进行了扩大;四是申报纳税期限由七天变动为十五天。朱大旗教授对上述的修改表示基本赞同,认为其与我国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的素质水平相符合,但朱大旗教授指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档的级距应该再扩大一些,同时应取消45%这一档税率。在第二个部分,朱大旗教授在分析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未获通过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四点意见:一是要正确的理解“简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该尽可能制定的周详具体,否则可能会破坏税收法定主义;二是要提升征管水平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因为要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的掌握程度还需要海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配合;三是对扣除额规定的设计要人性化,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应当以其净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四是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不利于贫富差距的调节,也不利于鼓励消费。最后,朱大旗教授提出反对个税修订采用平税制,认为这种方案无法起到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只有在国家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才有适用的可能。对于是否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设计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朱大旗教授也持否定态度,认为这一举措将会阻碍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同时也达不到调节地区财政收入差异的目的,更不利于将来综合所得税制的实施。

        在讲座开始之前,CITACT-XMU荣幸地聘请朱大旗教授作为兼职研究员,朱炎生教授受廖益新教授的委托,向朱大旗教授颁发了聘书。(文/毛文婷,图/李刚)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1年6月5日
 
 
 


[编辑:李刚 2011-05-30 访问次数: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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