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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秀:税法学研究方法论初探
本文来源:CITACT-XMU

主    题:税法学研究方法论初探

主讲人:陈清秀  法学博士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周刚志  法学博士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地    点:法学院B520教室

时    间:2012年3月24日(周六)19:00

 

 

 

        2012年3月24日晚上7点,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公法学者、东吴大学法学院陈清秀教授在法学院B520教室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税法学研究方法论初探》的精彩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周刚志副教授主持,辅仁大学助理教授、法国马赛大学法学博士黄源浩先生也出席了本场讲座。

        陈清秀教授首先分析了法哲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在税法研究上的运用。陈教授认为,为了法秩序的安定性,我们在研究税法的过程中首先提倡的是概念法学,但是概念法学理论之适用容易忽略税法内在的价值体系。而利益法学理论恰能弥补这一缺陷,利益法学理论运用在税法上,使税法的研究不仅注重外部法律体系以及法律概念的涵摄或演绎推理,更进一步深入观察法规背后的利益权衡与价值判断。陈教授进而提出,如果要进一步实现正义与公平的法理念,应该在税法研究中导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观念,有关税收法制的建构以及税法的解释适用与执行均应以“各方利益均衡”为其目标。最后,陈清秀教授提出,课税应该符合自然法思想的永续生存发展,有关税收法规的建制与解释适用,其基本指导原理,应秉持宪法人权保障的基本价值理念与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符合天道与人情,顺应事物本质的合理性与自然法则,才能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自然法则与国民经济活动的发展需要,实现永续发展。黄源浩博士就“经营管理不干涉”原则等问题作了简短而精彩的介绍。

        最后,同学们就陈教授讲解的相关内容与他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周刚志副教授总结道,陈清秀教授的讲座从法解释学由概念法学发展到利益法学的流变,进而将作为规范之学的法学升华为体悟宇宙规律与为人之道的价值哲理,提出财税法制要服务于社会经济的永续生存发展,非常深刻。同学们从本次讲座中获益良多。(文/韩程程 图/韩程程)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2年4月5日


[编辑:李刚 2012-05-07 访问次数: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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