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程 简 介
        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全国较早开始了财税法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早在1985年就在当时的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中开设了《国际税法》课程,1995年又在当时的经济法专业本科生中开设了《财税法》课程,并编写出版了《国际税法》、《中国税法》等相应的教材。自2000年起,厦门大学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中,设置了《财税法研究》课程;自2004年起,作为经济法专业和环境法专业研究生的进阶选修课,由李刚博士作为主讲人开设了《比较税法研究》课程,后更名为《公司税法研究》,由新近获评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厦门大学财税法教学团队共同建设。

        作为经济法专业和环境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公司税法研究》课程为2学分,36个课时,同时向法学院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生和其他院系硕士生开放选修。

        在学校和所在单位法学院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本课程教师近年来的努力探索研究和积极工作实践,本课程的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积累和成效。

        作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本课程在建设过程中注意在教学内容上及时反映吸收国内外财税法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学术理论研究的成果。本课程负责人李刚及成员廖益新和朱炎生等教师近年来先后主持或参加了“公司税法律问题研究”、“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税收协调法律问题研究”、“国际税收协定适用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草案)》(专家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双边税收协定范本》修订”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部门委托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他们将有关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充实到有关本课程的教材和授课内容中,从而增强了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和新颖性。

        公司税法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国家企业税收法律立法与执法实践,是近年来本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又一内容。事实上,本课程正是在我国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起草并颁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背景下,随着以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作为第二大税种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企业所得税法律问题日益复杂、避税与反避税工作越显重要的形势发展趋势下,回应立法与执法实践需求而开设的。

        本课程教师利用受聘担任厦门国家税务局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条件,组织指导财税法方向的研究生参与有关税务部门的课题研究和税务稽查和行政复议等实际工作,聘请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在内的实务人员参与教学实践,课堂理论教学与实务部门的工作实践相结合,突出了课程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发现和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建设过程中注重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增强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启发式教学方式的运用,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包括文字、图片和影视片断等各种形式在内的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独立子课程网络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本课程重视教学团队的建设,组建了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多学科背景和跨学科研究、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实力厚实的厦门大学财税法教学团队,目前共包括五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4人;博士学位教师4人,包括2名法学博士后。本团队于2009年9月获选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本课程的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1.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成果。本课程以主讲教师长期以来进行的结合公司法与税法两个部门法跨学科研究的成果为素材,以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主体的公司作为交叉点,在介绍有关公司税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主、同时延伸至有关的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法律问题,展现了公司税法问题在跨学科研究方法下广阔的研究背景与发掘潜力。

        2.理论与实务并重的教学内容。由于公司法与税法均属于实务性较强的法律部门,因此本课程在保持对公司税法基本理论分析的同时,着重突出其税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达到公司法与税法跨学科交叉研究和理论与实务并重的教学目的。既有传统理论的阐述,又有前沿问题的介绍;既有基本理论的铺垫,又有对实践问题的解读;既有对国内财税法问题的分析,又有国际视野范围内的比较。因此,本课程符合研究生教育向应用型发展的改革趋势。

        3.本课程师资队伍较强,配置比较合理。我院的财税法教学团队,无论从人员构成还是科研实力来看,在全国都名列前茅,这也是本团队得以获评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原因之一。

        4.本课程配套课程齐全,能够与相关学科形成良性互动。本团队成员同时还开设了《财税法研究》、《财政宪法研究》和《商法研究》以及《国际税法研究》等配套课程。此外,本团队成员除共同集中于财税法方面的教学科研外,还各自具有民商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其他部门法研究专长,能够从与诸多法学二级学科相互之间的广泛联系中寻求拓展公司税法研究空间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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