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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信实论坛:汤洁茵副教授主讲资管产品的课税问题

[来源: CITACT-XMU]

    2017年6月24日晚,我院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厦大信实论坛,邀请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于A302教室举行了一场以“资管产品课税争议再起——信托课税的形式与实质”为名的讲座。本场讲座同时也是法学院青年教师协会的系列讲座之一,旨在邀请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财税法教研室主任李刚副教授担任主持,王宗涛助理教授、厦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嘉宾,以及财税法专业或者方向的硕博士研究生、第三届税务律师培训班的学员等三十余人参加了讲座。

 

    汤洁茵副教授对金融法、税法均有精深的研究。她首先从资管产品的定义出发,指出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冲突,从而引出资管产品的基本架构。进而汤老师谈及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即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争议。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下,资管产品的纳税人尚存不同的可能性,而这背后的实质是形式课税与实质课税之争。

    继而汤老师着重阐述了信托导管理论与信托财产的实体课税理论。基于信托导管理论,信托是税收上透明的主体,信托的实质受益者为纳税人。由此可以导出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透明的课税模式,在机制上主要通过直接所有权法、合伙企业课税法实现。但汤老师同时也指出,这种基于经济实质的纳税人确定方法在征管层面依然面临很多问题。而实体课税理论主张将信托本身作为纳税主体,在实现机制上有纯粹的信托实体课税模式与双轨并课模式可供选择,双轨并课模式目前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较为普遍的适用。

 

      讲座最后,听众就感兴趣的问题与汤老师进行互动,李刚老师对本场讲座进行简要点评,并对汤洁茵副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讲座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文/郑玮明  图/黄乾龙)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

2017年6月25日

[ 编辑:郑玮明 2017-06-25 04:37:01 访问次数:9176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