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实 践
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2003级硕士研究生赴市国税局第一期教学实习圆满结束

[来源: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编者按:
  财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素质与能力。为此,经过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李刚博士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及人事处相关部门的协商,组织了财税法方向2003级研究生陈光仪、王晋和陈?岑共三人自2005年3月起,分别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和稽查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双方还达成共识,今后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不定期地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实践部门派出研究生进行实习,使双方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密切,并且从合作中互相学习与促进。
  2005年4月底,实习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结束了。实习的研究生们分别撰写了具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践参考意义的实习报告提交给各自所在的实习部门,以下是由他们撰写的有关此次实习内容总报告的概要,供读者们参考。
  
  2005年3-4月财税法方向研究生国税局实习总报告(概要)
  王晋执笔
  经过一段时间有关税法知识的系统学习之后,为了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并提高在实践中对税法的应用,以及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导师李刚博士安排我们分别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法规处、稽查局审理科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
  为了使两个月的实习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实习初期我们主要以了解单位性质、工作流程等基本的工作为主。厦门市国税局是国家税务总局设在厦门特区的一个直属机构,担负着组织厦门市辖区内中央级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收入任务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其中法规处主要进行税务复议案件的审理,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实习中期,我们的实习任务主要是阅览案件卷宗,参加案件定性的有关讨论、资料收集和整理卷宗等。
  我们所阅览的卷宗大多是经典的案件,其中有一部分案件为正在审理过程中的卷宗。从卷宗上看,有些案件是经过税务人员的会审之后才给予定性的;有些则是由专门人员负责审理进行定性的。在稽查局的审理过程中,负责的人员在审阅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后,对事实、适用法律、程序等进行确认。审理结束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对整个案件做出综合性的审理意见。法规处主要通过审阅《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区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税收案件有关材料对纳税人提出的复议案件提出审理意见,并最终作出复议决定。这些过程中,不但有法定时间的限制,还有工作质量的要求。因此是一项比较综合的工作。
  除了阅览卷宗之外,我们还参加一些案件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复议案件评析,主要从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问题展开讨论。讨论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增值税案件、企业所得税案件和避税案件是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拿增值税来说,我国自1994年开设增值税,这一税种的设置具有明显的合理性,但由于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极大,使得急功近利的人们利用增值税的特点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譬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如企业所得税中企业进项抵扣问题、避税问题等,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税务部门在研究,连企业也在研究。这些都使得我们的工作开展起来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实习期间,恰逢稽查局审理科与厦门市台商协会组织一场国税工作人员与厦门市台商的座谈会。座谈会主要以向台商介绍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为主,并结合台湾的有关法律展开讨论。我们积极参加到座谈会的准备过程中,为座谈会收集了许多有关台湾的税法、行政法和刑法,以及国内有关企业涉税风险相关知识等有关内容。这些内容为座谈会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
  两个月的实习时间是短暂的,可是受益却非浅。实习期间我们学习领会到的,很多东西都是在课本上、在学校找不到的,给我们上了人生道路上宝贵的一课,真正实践才能将理论负诸于现实。
[ 编辑:李刚 2007-05-16 07:23:57 访问次数:576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