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实 践
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2005级硕士研究生赴市国税局第三期教学实习圆满结束

[来源: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2005级研究生唐婉和林淞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成为继我专业财税法方向2003级和2004级两届研究生实习之后,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的第三次成功合作。在双方协定下,唐婉同学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林淞同学到思明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科三科进行了实习。
  为了更快更好地适应实习,两位同学对各自将要实习的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市局政策法规处处理的主要是各类税收行政复议案件和代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进行税务行政诉讼,对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各项政策、法规、指令进行传达、收集、整理和上报,并组织协调所得税处、征管处、国际处、计统处等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工作领域广泛,需要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而税政管理科作为税务机关在区一级的行政机构,和纳税人进行直接接触,因此在掌握上述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掌握大量的实际操作知识,这对于之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的同学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和学习的契机。
  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两位同学协助国税局税务工作人员从事有关日常税务征收管理、税务案件调查、纳税申报咨询、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整理等工作,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税总局下发的和厦门市制订的各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汇总工作,对部分失效和全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作出了处理建议,对需要修改的具体规范性文件作出了修改建议,后协助市局法规处接待全省法规处来厦门进行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跟随市局法规处到各区检查税收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在税源管理三科的实习,使同学接触到了税务管理的具体实践操作,了解国税局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掌握了国税局对税务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期间还参与了税务案件调查,并跟随调查员到相关企业去做实地调查,加深了对税收稽查程序的了解和掌握,之后协助撰写了案件调查报告,熟悉了税务公文的写作。
  实习期间,厦门市国税局和厦门大学法学院还进行了《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草案的立法调研会,对正在起草的《税收基本法》专家稿草案第四章的内容进行了激烈地讨论,同学们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记录整理,并从中认识到税收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之间的距离,认识到肩上所背负的保护纳税人权利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双重任务的艰巨性与矛盾性,从而也为更深入地学习、研究和探讨税法提供了新的理论和实践来源。
  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活动,厦门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实现了学习与帮助一体,融理论于实践的合作目标,为双方的合作又增添了实质性的靓丽一笔,双方都强烈希望今后能继续合作,并积极开拓合作的其他交流形式。(唐婉  供稿)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宣)
  2007年5月16日
  
[ 编辑:李刚 2007-05-16 07:27:09 访问次数:5847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