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实 践
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2006级硕士研究生赴市国税局第四期教学实习圆满结束

[来源: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2006级研究生王伟和李春艳在导师李刚博士的联系下,赴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成为继我专业财税法方向2003-2005级三届研究生实习之后,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的第四次成功合作。这也是作为校级优质硕士学位课程《财税法研究》课程的教学实践内容之一。
  在李刚博士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李垂福处长的协商安排下,李春艳同学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王伟同学到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审理科进行了实习。
  王伟在国税局稽查局审理科,主要任务是运用税法知识参与涉税案件的审理、定性,并对检察人员出具的稽查处理意见进行审查,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李春艳在法规处实习,主要任务是参与讨论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以及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参与讨论复杂、疑难的涉税问题;参与税收调研等。
  实习时间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月,但感触颇深。
  第一,税法普及任重而道远。有些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行政处罚,因为纳税人对相关税收规定的不熟悉而致使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法的规定,应加强税法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例如经常开展一些税法知识的宣传活动,举办一些税法知识竞赛等。
  第二,仅仅掌握税法的理论知识对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行政法是基础,同时民法的基本原理对于解决税法上的一些问题也很有帮助。要更好的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必须对法律有全面、系统的掌握。与此同时,也要熟悉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的相关知识,只有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才能更好的学好税法、用好税法。
  第三,是否考虑建立税务警察系统,涉税案件由公安局稽侦大队负责侦查,这不但需要繁琐的移送手续,导致效率低下;而且公安人员税收知识的匮乏也不利于涉税案件的处理。是否可以考虑在税收基本法中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使得税务机关真正独立的发挥作用,以促使税法法制的完善。
  第四,经过两个月的实习也发现:有些实践中碰到的问题,也非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所能解决,实践中总是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李春艳  供稿)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2008年5月8日
  
[ 编辑:李刚 2008-05-08 10:59:53 访问次数:6239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