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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顺利举行

[来源: CITACT-XMU]

    2017年12月2日,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和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五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后BEPS时代的国际税法及其相关问题”在厦门金沙湾宾馆顺利举行。“国际税法前沿论坛”是由CITACT-XMU发起的,不定期举办的一项国际税法学术交流活动。此次论坛既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南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学界代表,又有来自税务局、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内知名企业等各界实务代表。

  

      论坛开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CITACT-XMU副主任朱炎生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昕律师致辞。宋方青教授在致辞中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并预祝第五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张昕律师在致辞中介绍了财税法在实务中的发展现状,表达了自己对未来财税法理论紧密联系实践的展望,期望和鼓励各界代表们继续为财税法理论服务实践作出贡献。开幕式结束后论坛进入研讨阶段,研讨分为四个单元进行。

 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炎生教授主持开幕式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致辞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致辞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张卿教授主持。在这一单元中,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永伟教授作了题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的战略选择”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当今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其实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为阻碍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资本输出或利用外资而进行的一次税收政策的转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律师作了题为“法律关系分析在国际税收征管中的运用”的主题发言,他表示法律思维应该成为分析税收关系的核心思维,税收法律制度的设计应该从大的法律逻辑出发,以法律关系为纽带建构税收征管的基本要素。厦门大学法学院邱冬梅副教授作了题为“从谷歌税务风波谈后BEPS时代我国国际税收政策的应对”的主题发言,她认为当前国际税收领域处在一个集体行动和单边行动交叉进行的时代,集体行动以BEPS行动、国际税收透明化体制为衬托,单边行动则以各个国家引入新的税收政策为典型,在此背景下若中国不打算引入新的税种,应当着重关注我国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条款、电子商务环境中对所得的定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来源地规则及我国现有的反避税条款等,以应对跨国企业的税收安排带来的BEPS难题。湖南科技大学黄素梅副教授作了题为“从BEPS视角看我国合伙企业税收法规的完善”的主题发言,她表示为避免合伙企业被利用为国际避税的手段,应当尽快完善对合伙企业的税法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张卿教授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永伟教授

 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叶永青律师

厦门大学法学院邱冬梅副教授

 湖南科技大学黄素梅副教授

    在评议环节中,宁波大学法学院蔡连增副教授对五位发言人的发言一一进行点评,并着重点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应当着眼于长远利益,不应局限于短期的税收利益得失。厦门大学法学院蔡庆辉副教授在点评时重点强调,集体行动和单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完善国际税法领域的避税与反避税规则。

 宁波大学法学院蔡连增副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蔡庆辉副教授

    第二单元由叶永青律师主持。在这一单元中,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德铭律师作了题为“转让定价的动向及其对海关估价的影响”的报告,他认为海关利用税务资料对于税务转让定价按照海关估价或者税务转让定价方法对于进口货物进行年度估价的风险和几率愈来愈大,海关对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的重新估价的风险也将出现,对此,企业需要在海关估价程序中具体分清企业和海关的责任边界,根据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进行法律抗辩,避免过度税务负担。福州大学法学院林德木教授作了题为“跨国企业重组转让定价问题及其法律管制”的报告,他指出跨国企业内部重组转让定价是现今最为隐蔽、最为复杂的转让定价避税活动,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反避税路径无法有效规制这类转让定价行为,为有效应对企业内部重组转让定价行为,我国应该借鉴2010年《OECD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相关规定,在调整原则、方法、机制及反避税分析路径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锡忠律师作了题为“自由贸易账户保税功能研究”的报告,他表示将保税功能加载于自由贸易账户,目的在于破解资金自由与税基侵蚀这一两难问题,而要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保税功能,需要适度开放自由贸易账户提现功能。张昕律师作了题为“我国债权市场对外开放的预提税法律问题探讨”的报告,他通过分析我国债权市场对外开放的三种模式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我国预提税规定的法律难点,提出以债权品种为基准,按类出台具体、明确的预提税征税规则的思路。

 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赵德铭律师

 福州大学法学院林德木教授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律师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

    在评论环节中,珠海市地税局刘阳女士指出,赵德铭律师和张昕律师的发言主题均是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对税收征纳双方均具有启发意义,赵德铭律师的发言更是直接点明当前税务局和海关信息共享不充分对转让定价规则运行的影响。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宗涛助理教授在评论中点明当前我国反避税制度设计忽视了对关联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处理,这将掣肘实务中对关联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税务安排的反避税规制。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刘阳女士

 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宗涛助理教授

    第三单元由刘永伟教授主持。本单元中,厦门海事法院法官陈延忠博士作“跨国税务争端的投资仲裁解决:近年实例分析”的主题发言,他通过对近年司法实务案例的分析,提出纳税人在穷尽投资所在国当地救济后,可以考虑通过国际投资仲裁途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闽南师范大学讲师赵凌博士作“当前税收协定仲裁机制的发展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主题发言,在总结了当前税收协定仲裁机制的三大特点后,她指出在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引进国际税收仲裁机制条款仅是服务于提高传统MAP有效性的手段之一,采取多方面措施应对传统MAP面临的有效性危机才是我国应该做出的合理性选择。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朱晓丹副教授作“中国税收协定教研条款的适用”的主题发言,她认为中国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对作为免税条件的停留期限不应仅通过单一因素(如实际停留期限认定),可借鉴美国相关司法判例,在客观考虑全部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判断。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玲博士作“国际税收协定中软件版权特许权使用费认定:争议与协调”的主题发言,她通过分析具有相似事实却得出相反判决的Dassault Systems K.K. v. DTT 案和Microsoft v. ADIT 案,总结了相关协定对软件版权特许权使用费认定不一致所产生的影响,并提出运用“权能关系确认法”以协调不一致认定的规定。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褚睿刚作“‘一带一路’下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及其适用”的主题发言,认为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虽然是跨国企业降低双重征税风险和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旧工具”,但同时也是BEPS行动计划下深化和完善国际税收合作、实现全球税收善治的“新设计”,重点关注BEPS计划对相互程序的影响和相互协商程序在争议中如何适用,将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泽平教授作“全球治理背景下的国际税收秩序”的主题发言,提出全球治理背景下CRS执行过程中的新思考,对目前CRS信息收集过程表示担忧。

                         厦门海事法院陈延忠法官

 闽南师范大学讲师赵凌

 大连海洋大学朱晓丹副教授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玲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专业博士生褚睿刚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泽平教授

    在评议环节中,华润集团税务管理部徐飞先生表示,教研条款虽然属于小众条款,但随着对外文化交流不断增加,对该条款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指出软件版权特许权使用费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应当引起各界重视。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季烨副教授认为,国际税收仲裁程序为投资争议提供又一解决渠道,但是主权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愿意接受具有私人化性质的国际税收仲裁程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华润集团税务管理部徐飞先生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季烨副教授

    第四单元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郭洪俊先生、陈延忠法官、朱炎生教授共同主持,由与会的各位代表就“厦门大学国际税法的教学历史与BEPS背景下的教学改革”主题进行自由发言。

  第四场主持人   

 厦门大学法学院陈辉萍教授

 深圳证券交易所邱永红先生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敏志律师

 

    论坛闭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主持,严锡忠律师作会议总结。会议尾声,CITACT-XMU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致谢辞。廖益新教授首先对百忙之中前来参加会议的与会人、筹备组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其后,廖益新教授表示各报告人的专题报告所呈现出的前沿的学术观点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令人耳目一新,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最后,他指出财税法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诸多空白,希望有识之士能继续致力于财税法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为财税法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至此,研讨会所有环节结束,本次论坛圆满闭幕。(/曾晓明、林浩)

 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主持闭幕式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律师作会议总结

 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

  2017125

 

 

 

[ 编辑:郑玮明 2017-12-07 11:43:16 访问次数:1286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