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课 教 案
《税法专题》课程教学有关事项(2003级本科生适用)

李刚博士主讲
[来源: 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税法专题》课程教学有关事项
  
  
  任课教师:李  刚  电话:2180673(O) E-mail:ligang76@163.com  办公室:C楼505
  授课对象:法学院法学专业2003级本科生
  
  参考教材:
  刘剑文总主编:《当代中国依法治税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 刘剑文主编:《税收征管法》;
  2. 李石山、杨桦编著:《税务行政复议》;
  3. 石佑启、丁丽红编著:《税务行政诉讼》;
  4. 宋功德编著:《税务行政处罚》;
  5. 石佑启编著:《税务行政赔偿》。
  参考书目:
  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研究生阅读书目(2003年制定,2006年修订)中有关税法书籍。
  课程资料获取方式:
  登陆“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www.celxmu.com)网页,进入“教学天地”栏目中“教学教辅”子栏目下载。
  
  笔    记:
  以任课教师拟定的教学笔记为主,授课过程中的记录为辅。
  考试方式:
  分为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
  (一)平时考查:占总成绩的40%;学生可任选以下形式的一种或几种,累计积分至40分为止:
  1.课堂回答:回答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随机提出的问题,由任课教师根据回答问题的正确与否、完整与否评分。
  2.课堂讨论:参与课堂讨论,任课教师根据发言情况给予评分。 
  3.案例分析:进行案例分析;未发言者,可当堂提交书面分析,任课教师根据发言或书面分析情况给予评分。
  4.课后提问并有观点者,任课教师根据情况给予评分。
  5.主题发言:提前一周告知拟发言主题,并撰写书面发言提纲;发言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中6分钟用于发言,4分钟用于回答教师和同学的提问。任课教师根据发言、回答问题及书面发言提纲给予评分,最低分为10分;提问并有观点者,也可获得平时成绩。
  6.论文:就任课教师授课范围内相关内容任选一题,字数不少于2500字,可以采取综述或专题研究等形式。论文最晚必须于考试前1周前将书面打印稿交给任课教师,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任课教师电子信箱。
  鼓励采取上述第1-4种形式获得平时成绩。
  (二)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采取开卷或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以课堂讲授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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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刚 2006-02-12 08:06:10 访问次数:4298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