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案 例
企业少申报缴纳代征税款案

《税法专题》课程案例
[来源: 李刚 编写]
  某市生猪屠宰企业按市政府的要求,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合同,并获得了《委托代征证书》,代征有关税款。
  
  现税务稽查局发现该企业存在少申报缴纳代征税款的事实,认为构成偷税并给予罚款的处罚。稽查局在该企业未能按时缴清代征税款及支付罚款的情况下,先是向该企业银行帐号扣缴税款未果,然后查封该企业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并委托拍卖公司将之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征收了该企业少申报的代征税款和罚款。
  
  请问:
  1、该企业少申报缴纳代征税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税务机关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
  
  参考法条提示:
  1、《税收征管法》第4、63条;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4条;
  3、《民法通则》第117条。
  
  
[ 编辑:李刚 2007-03-01 04:23:18 访问次数:5586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