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案 例
某城关税务所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合法?

《税法专题》课程案例
[来源: 李刚 整理]
  某县国税局城关税务所2003年9月发现纳税户A的月定税额明显偏低,决定对该业户从10月份起调整定额,由原月定增值税2000元调整为2500元,并于9月20日向A下达了“调整定额通知书”,告知其从10月1日起执行新定额。A表示不满,认为定额太高,自己获利减少,并在同行业户中说9月底前欲迁往其他县经营,同时也不准备缴纳9月份应缴的增值税。城关税务所得知消息后,于9月21日书面责令A必须于9月25日前将9月份的应缴增值税款缴纳入库。9月22日,城关税务所发现A已经开始转移货物,于是当日扣押了A的一辆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并向A开具了清单。
  
  请问:该税务所的处理是否合法?
  
  参考法条提示:《税收征管法》第38条
[ 编辑:李刚 2007-03-01 04:27:25 访问次数:535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