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案 例
税务稽查程序是否合法?

《税法专题》课程案例
[来源: 李刚 整理]
  广州市一家生产性的私营企业属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3年10月21日,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对该厂账务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对该厂的成品仓库进行检查。而该厂认为:税务局对企业账簿、报表、凭证的审查,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而对成品仓库进行检查则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拒绝打开仓库,而且要求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人员称是局里布置的突击检查,是紧急行动,因此未来得及办理税务检查通知书,而且该工厂明明认识这几个辖区内的税务人员,根本用不着这些东西,此种要求纯属无理取闹。双方僵持吵闹了一段时间,税务局一再声称自己检查仓库货物情况合理合法,是依法行使税收检查权,厂方作了让步,打开了仓库大门。经过清仓盘库,发现产成品的实际库存数量比财务账面数量少了20000件(箱)。经询问仓库保管员,了解到如下情况:2003年3月,该厂设在东莞的销售办事处(非独立核算,但在东莞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就地销售,就地申报纳税),经厂领导批准,打条提走20000件产品,未开发票(欠条在保管员处,只有数量,没有金额)。一周以后,税务局工作人员送来税务处理决定书:对东莞办事处提走的20000件产品,决定按2003年3月的平均销售价格80元/件(不含税单价),补缴增值税136000元。
  
  请问:税务机关的稽查程序是否合法?
  
  参考法条提示:
  1、《税收征管法》第59条;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编辑:李刚 2007-03-01 04:45:38 访问次数:5037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