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案 例
由海盗和洋旗得到的启示

《税法》课程案例
[来源: 李刚 整理]
  1.海盗。(清)乾隆嘉庆年间,即18世纪末、19世纪初,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他们从定期袭击一、二艘盐船开始,到后来组织大型船队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盐商则不得不和海盗合作,到后来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2.洋旗。1927年11月26日,重庆富商黄锡滋与法国吉利洋行签定密约,称两家合资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资,法方在名义上拥有的1/3股份是“虚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挂法国国旗,每年支付“挂旗费”3万两白银。
  在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大多数轮船都挂着欧美国家的旗帜。另外,在福建厦门港,每日开往外埠商船计三百数十艘,皆各埠华商所有,现均挂英法美各国之旗;江苏镇江一带,商船也多挂洋旗。
  全国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规模地抛弃龙旗,挂上昂贵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么价值?
  
  请问:您能从上述事例中获得有关税法的什么启示?
  
  参考法条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4、15、19-22条、56;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19、45条。
[ 编辑:李刚 2007-05-23 11:19:53 访问次数:527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