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本科课程作业论文《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及建议》点评
[来源:
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马洁:
你好!论文收悉,看得出你花了一定的时间来撰写这篇论文,值得赞赏。
有两个主要问题,供你参考:一是你在第一部分第一段提出来我国个税收入较少,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但我国又提高了个税的费用减除标准(注意:非起征点),岂非税收收入会进一步减少。虽然你在论文中也探讨了应当加强个税征管的问题,但我感觉着墨太少,应当围绕你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是全文看不到一个注释,根据学术规范,凡直接或间接援引他人资料的,都必须加以注释。尤其是你在文中提到的一些数据。
当然,从全文来看,作为一篇本科课程作业论文,能写成这样,已是难能可贵。
李刚
12月26日
李老师:
你好。收到你的回复后,我再次细致回看了自己的论文,真的又非常多的不足。我刚写成的时候兴奋加疲劳,没有看出什么问题,只是把文章校对了。您提出的问题,我会查找资料并思考的。对于注释,以后我会注意的,不过对于注释的标注,在我们这一阶段,作页标好还是标注在文章结尾?
另外,在做案例分析的时候,我有一些疑惑:比如,是单独写出本案相关的所有法理,然后再把这些法理结合本案说;还是只需结合法理分析本案?这些疑惑从我的第一次法学考试就开始了,我也咨询了一些老师,可是,每个老师的个人要求不一,答复也不太一样,再加上再高中时我是文科生,那时的原理分析题有自己的要求。
马洁
12月28日
马洁:
你好!
关于注释问题,每页下脚注、不连续注码是通常的注释方式。
如果是课堂考试的案例分析,你所说的两种方式均可,只要逻辑清晰,能够自圆其说,形式是次要的。当然,如果是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要以法条依据为主,法理分析应当简略或干脆不要,以免画蛇添足、乱中出错。
李刚
12月28日
[ 编辑:李刚 2007-04-25 11:02:38 访问次数: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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