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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论文评析

[来源: 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李老师:
  你好,附件中是我近来对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一些思考,观点可能有些不成熟的地方,因此很希望您能帮我指出一些缺点和不足,谢谢您的帮助!祝福您假期愉快!
  肖静
  
  肖静:
  你好,论文收悉。
  我大致浏览了一下,感觉颇有新意,仅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参考:
  1、在引言部分简要阐述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意义即可,在第一部分就应进入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主题,否则入题较晚。
  2、防卫权和抵抗权是否有所不同,是否需要分开论述。
  3、论文应当紧密结合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展开,分析其不足及完善。
  
  李刚
  4月28日
  
  李老师:
  您好,非常谢谢您的意见,结合您的意见我将论文修改了一下,修改的地方我用红字标明了,能请您再帮我看一下吗?非常感谢!祝您愉快!
  
  肖静
  
  肖静:
  你好!你这么快就改好了论文,而且相比前稿而言有明显了进步,值得赞赏。
  这次我认真地阅读了全文,对一些问题进行了逐一的修改,凡改动之处均用蓝色标示,还有一些带有问号的地方是需要你自己修改的。至于我删除了一些内容,则没有标示出来。所以你如再修改的话,最好在我此次发回的文档中直接修改。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小部分,似乎着墨太多,和其他两小部分不成比例,似乎可以考虑稍微简化一些,对于某些学界已有共识的问题,无需讨论太多,把重点放在你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上即可。
  希望你能够进一步加以修改,改好后可以试着去投投稿。
  
  李刚
  5月6日
  
[ 编辑:李刚 2007-04-28 10:40:47 访问次数:3449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