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解 答
有关税法与私法间关系等

李刚 博士 主讲
[来源: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亲爱的李老师:
  见信佳!
  您昨天课上讲到了′百万捐赠扯出纳税纠纷′一案时提到了税法与私法的关系,讲得有点快,所以我回来查了一下资料,看见您那篇《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引证好丰富呀~
  还有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有些感想与困惑~或者连感想困惑都谈不上的吧....就是看到一些东西时的一些想法......
   (1)记得以前学经济法的时候看过一本书,里头有句话,好象是海扎尔说的,大致意思是??税法是与私法相衔接的公法,课税的构成要件与民法的概念形式是相联系的,所以,从原则上应当从租税概念和私法概念相一致的角度和立场来解释税法??但是我不明白的就在于,学者在私法和税法哪个调整在先的问题上好象是存在分歧的,按您上课时讲的,似乎是赞同私法调整在前,税法调整在后?可是,关于是私法优先还是税法优先,又似乎是不可能在法律上直接规定的,是不是只能放到个案中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看哪个优先?
  还有记得您说税法本源是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障,所得税就是与财产权关系很密切的税种,那么最近立法动向上显示可能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上升至2000元,是不是也可以看作“税法不仅仅考虑的是国家税收的增加,还考虑到降低纳税人的负担,从而保障私人财产权”的一个表现?
  (2)记得老师上课时提到一个辞条,叫“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在看有关税法私法化的文章时,发现很多学者提到了关于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到底是不是契约关系,是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而我想到的是,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理论上看,滞纳金的性质该如何定义呢?似乎不能再像我们平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应该是一种违约金了??
  (3)听您说黄茂荣教授要来开讲座,就想起以前上国际经济法时老师提到跨国双重征税时提了一下海峡两岸双重征税,当时没有展开,但是我在期刊网上查找时只看到两三篇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觉得很是奇怪。不知道黄老师打算给我们介绍的内容里会不会涉及这个问题呢?
  老师您说问您的问题要有点水平....我也知道问老师白痴问题会耽误您的时间......可是我也不知道我问的这些问题是不是很没水平....只是我看到了,想到了,不明白,就告诉您了...... 
  谢谢老师一个学期的尽心传授与教学~也谢谢老师都能悉心为我们答疑~
  祝:
  一切顺利!
  天天开心!
                         您的学生:05法学本科1班  陈安妮 
                                     2007年12月26日
  
  
  
  陈安妮同学:
  你好!来函收悉。
  你发现问题,能够自己查找资料寻求答案,值得肯定。但似乎找到的资料还不够全面,我建议你看看我和廖益新老师等合著的《现代财税法学要论》(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我写的第三、四两章,相信对你理解你的第1、2个问题会有所帮助。至于滞纳金的问题,我今年指导毕业的研究生谢玲写的学位论文就是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在其论文的第一章专门探讨了滞纳金的性质,可以去看看。
  我并非是说问问题要有水平,而是说不能什么问题都拿来问老师,应当先自己去寻找答案,形成自己的初步看法,还有疑惑的话,再来问老师。实际上,同学们问的不少问题对我都很有启发。
  你所说的第三个问题,黄老师目前讲座的题目还没有确定,不过不管他讲什么题目,你都可以在提问时向他请教。
  顺祝考试顺利!
  
  李刚
  12月27日
  
[ 编辑:李刚 2007-12-27 11:00:49 访问次数:4155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