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解 答
关于增值税转型的问题

[来源: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李刚老师,

    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我有一些疑问。

    1、消费型增值税税负较生产性增值税的要低,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剩余的资金进行技术提高以及固定资产追加投资。这样一来企业为了更多利润扩大生产,是否会造成产品过剩甚至积压,最终对整体国民经济造成影响呢?

    2、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在税收总收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如果实行转型,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短时间必将下滑。财政收入会比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时少,如果要保证财政收入不变,难道要提高税率吗,还是要扩大税基?(但我个人觉得扩大税基有可能导致增值税征收范围过宽,不利于某些生产性劳务进项税款的合理抵扣,同时可能造成不同税种的重复征税。)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缺少呢?如果在增值税范围内不能解决,政府是否会以其他形式转嫁给每个个体公民,或是转移到其他税种之中?

 

06法学 孙阳

2008年11月11日

 

 

    孙阳同学:

    你好!

    来函收悉。因为我昨天去漳州校区上课,晚上又有讲座,所以今天回到厦门后才看到你的邮件,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关于你的第1个问题,我想,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对其投资行为自然会有综合的考虑,政府无需作过多的微观方面的干预。如果企业盲目投资,导致出现你所说的情形,这也是市场竞争当中优胜劣汰的自然体现。

    关于你的第2个问题,我国的税收收入历年来都呈高速增长的态势,即便是在国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按照以前税收收入增长的情况看,增值税转型大约减少税收收入的规模在千亿元左右,应当在我国财政收入的承受范围之内。当然,今年的情况比较特殊,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另外,即便由于增值税转型减少了增值税的税收收入,但同样因为转型,可以带动企业实施扩大生产规模、进行生产设备升级换代等行为,可能会增加其他税种的收入;更何况,国家还可以发行国债。所以,应当综合考虑,而不能只看增值税一个税种的税收收入。

 

李刚

11月13日
[ 编辑:李刚 2008-11-13 06:29:04 访问次数:382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