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解 答
关于燃油税计征方式的问题

[来源: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李老师:

    您好!

    目前,燃油税的开征已是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行业炒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也是切关我们每个公民利益的一个话题,在此有个小问题想请教一下您。

    燃油税的征收是一个讨论了十几年的话题, 选择在这么一个“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环境下开征,想必是多方深思熟虑的决定。从一些网站上做的调查来看,持赞同意见的还是占了上方,说明燃油税的开征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的。

    但我比较有疑惑的是关于燃油税的计征方式,据有关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称,“过去已经形成的燃油税征收方案就是采取从量征收的方式,目前并未改变,这和煤炭资源税等的征收方式是一致的”。

    但据我网上搜索资料得知,我国税务总局也在酝酿资源税的改革,由于资源税率过低,从量计征的方式造成了市场价格的扭曲,正有改为“从价计征”的趋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快推出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他透露,原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资源产品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方式,已经明确由现行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回到燃油税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国际油价总是起伏跌宕,调整幅度很大,如果采取定额计量的方式,那燃油税所预期的调控作用岂不是将落空? 会不会到时候在实行一段时间后又改为“从价计征”?

    您认为,这两种方式,采取哪种更科学更合理呢?盼指导。谢谢。

 

学生

康素珍

2008年12月18日

 

康素珍同学:

    你好!来函收悉。

    采取哪种方式计征燃油税,这不是一个法学问题,而是涉及到经济学知识,超出了我的知识范围,所以无法回答。但有一点就是,我国的油价并非完全是市场自主定价,所以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与国际油价的浮动之间关联似乎不大。

 

李刚

12月18日
[ 编辑:李刚 2008-12-18 04:39:01 访问次数:3600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