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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下的中国税收政策

[来源: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经济危机下的中国税收政策

一、经济危机下税收政策的整体导向

    每当遇到较大的经济困难尤其是世界性性的经济危机时,各国政府的税收政策将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原因就在于这时税收政策出现的“悖论”。当经济危机的时候,由于经济萧条,税基的减少,政府的税收必然会缩减。而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政府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例如美国的7000亿救市计划,中国的四万亿救市。而这些用以救市的钱终究是要由纳税人来埋单,即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因此,按常理而言,政府就应当提高税率,加强对税收的征收,以满足其财政的需求。然而,在经济已经很萧条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加以苛捐杂税的话,无疑对于严冬下的企业和普通消费者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其结果必然是经济陷入更加萧条的恶性循环。这也就很容易解释,当美国政府出台7000亿元就是计划的时候,那么多的居民走上街头表示抗议。所以有人说,经济危机其实是引发政治危机的一个温床。

    这就要求政府作出一个艰难的抉择。中国政府是该加重税收呢,还是减税以助企业过冬?我认为,当前的经济生态下,中国应当选择减轻税收,并伺机引导税收的整体转型。理由有:(1)按中国国情而言,作为一个税收大国,中国的经济其实是一个“国富民穷”的状态。按照官方统计数据 2008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325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增收高达7606亿元。由此可见,中国不像某些小国,一旦减税将直接导致政府财政困难。这也能够解释中国政府何以推出四万亿巨资的就是计划,这个数额远远超出了外界的预测与期待值。(2)哪怕政府出台减税政策仍然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收入的补充。中国的税收监管力度可谓差强人意,这导致了许许多多的偷税漏税现象,尤其是许多富人和大企业,在加上政府税收机关官员的贪污受贿等现象,这导致每年都有巨额的税款流失。由于税收减免政策导致的税收额的减少,完全可以通过加大税收征管措施来弥补。况且,所谓的减税措施并不是全方位的一刀切,对于奢侈品消费、高耗能耗油产业完全可以提高税率。1997年经济危机中,韩国就采取了类似的做法。(3)这对于引导中国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模式的转型,都是一个难得的契机。经济危机带来的破坏是巨大的,然而其所蕴含的契机也不可忽视,那就是引导中国经济模式的转型。中国现有的经济模式主要处于全球经济链条中十分不利的一个环节,即附加值低、环境污染大、耗能严重等。中国政府可以以此为契机鼓励和扶植高附加值、高科技、低污染等优质产业,从而引导整个经济模式的转型。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在当前经济萧条的环境下,采取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更可取的

二、经济危机下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改革是经济改革的重要一枚棋子,其原因就在于,与其他税种相比,其更加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我觉得当前政府的消费税改革应当仅仅抓住一条重要的主线和原则,那就是加重对奢侈品的课税,减轻普通的日常用品的消费税。这是历次经济危机中政府的通常做法,在整体经济萧条的情况下,提倡健康的消费方式是必要的。例如,1997年的泰国经济危机波及韩国,韩国政府实行的一系列财政政策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对汽油、液化油以及其他奢侈品的消费税,同时,提高高尔夫场、赛马、滑雪场等高消费场所的入场费”。众所周知,中国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全球高级化妆品、名车、名牌服饰、香烟、首饰等奢侈品的消费市场。其中首当其冲的应当是汽车行业,尤其是高耗油、高污染大排量的轿车。对其增收消费税可谓情理之中。况且这并非中国一国所为,据报道,波兰等国拟对香烟、大排量汽车增收消费税,用以应对经济危机,尤其是用以社会医保、教育等领域。对奢侈品增收消费税不仅可以增加政府税收,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汽车行业的结构调整,迫使汽车产商进行向低耗能且更加环保的方向转型,扶持民企发展,这也符合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环境的改善。

    除了对奢侈品增收消费税,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对日常用品的消费税应当有所减少。我们应当看到,经济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中,其实对于那些高附加值、高利润的产业的影响是有限的,而真正受到冲击的确实那些生产老百姓的日常用品的行业。这些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经济危机的冲击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的资金链断裂,继而大规模倒闭,而这些行业又是关系民生的。而我国历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是重投资而轻消费,这也是导致我国严重产能过剩,过分依赖出口的原因。据统计,我国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只有30%,而其他经济较发达国际基本达到70%。在全球经济危机,出口额将大大减少的情况下。降低普通商品的消费税可谓是意义重大:一方面,优惠于民,使得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至于收到太严重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刺激内需,解决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

三、经济危机下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政府而言,个人所得税可能是一个较为次要的税种,然而其对于普通公民可谓是意义重大。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总统大选中,两大候选人在自己的竞选政策中以及竞选辩论中,无疑例外地提到了税收政策的改革,而税收政策改革中又无一例外地提到了个人所得税问题。如奥巴马一再强调他会实施让中低产阶级受惠的税收政策。此外,“罗斯福新政”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要求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根据公司规模分等征收所得税,同时征收股息税,针对当时贫富差距加大造成的需求不足的观点,“劫富济贫式”的或叫“平均化”的税收政策因此而产生。这种劫富济贫式的税收政策在西方民主国家似乎不可理解,然而仔细分析便可理解其中的缘由。以政府的角度而言,中低收入者毕竟占国民的大多数,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人心不稳,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稳定人心。再者,经济危机对于那些儿高收入者的影响其实很有限,而对于中低收入者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伴随着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如何维持基本的生活是他们所考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现象和人民的“仇富”心态,教于美国可能是严重百倍的。因此,我认为中国政府可以采取类似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具体的操作方法无疑就是两种,要么对税率进行改革,要么对税基进行改革,即改变起征点。这两种模式我更倾向于对起征点进行改革的方法。原因在于,如果是对税率进行改革的话,为了达到“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目标,必须实行不同标准的税率,即对富人适用比较高的税率,而对于中下收入者适用更低的税率。而如何进行辨别适用,且划分标准定在何处,是一个技术难题。至于具体应当如何对起征点进行改变,如何改变,由于本人不是实践操作者,专业知识有限,难以进一步深究。

 

苏杜松

12月23日

 

苏杜松:

    你好!来函收悉。你这次较为充分地阐述了你的观点,值得肯定。

    你的这个选题非常好,不仅很具有现实意义,而且还需要比较法的视野。就目前初步观点来看,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如果能把国外应对经济危机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再深入论证下去,相信是一篇好的论文。当然,你主要是从宏观经济政策角度来写的,我难以从税法的角度提出什么具体意见和建议。有一点,就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扣除额不是起征点,二者的区别我记得在上课时已经提到过。

 

李刚

12月23日
[ 编辑:李刚 2008-12-23 04:56:43 访问次数:5095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