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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荣:概论损害赔偿之债

[来源: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6月29日早上八点半,台湾大学黄茂荣教授在法学院B138作了一场题为:“概论损害赔偿之债”的精彩讲座。黄茂荣教授是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黄茂荣教授结合台湾民法对损害赔偿之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黄茂荣教授从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思想入手,讲述了补偿正义适用于过失原则,分配正义适用于无过失原则,并以危险责任为例分析了分配正义是基于主体的市场地位和分担风险的考虑。接着,阐述了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从传统的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引申出一些新型的责任形式,并以无因管理如何适用为例介绍了“类型谱”的法学思维方式,以不当得利引起的损害援用给付迟延的相关规定揭示了法律逻辑和价值层面一以贯之的系统性。随后,又从损害的概念及其种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损害事由、自己责任与连带责任、赔偿范围的调整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最后,落脚到赔偿方法上。认为所有权分为用益权和价值权,赔偿方法的原则——恢复原状是为了回复物的效用,原则的例外——金钱赔偿是为了填补市场价值的下降,二者的差异不在于内容而在于计算的基础 。同时还强调了民法在设计上注重重复保护,但非重复满足;任何损害赔偿都有和解的意味等。
  黄茂荣教授的讲座风趣幽默,深入浅出,引发了在座老师和同学的思考。同时,大家也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与黄茂荣教授作了进一步的沟通。
  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何丽新副教授主持了讲座,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作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李刚博士也听取了讲座。
  通过此次讲座,使大家对损害赔偿之债有了一个深刻的理解,同时还从黄茂荣教授形象生动的比喻中学到了许多法学思维方法,可谓受益匪浅。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讲座顺利结束。(文/ 程国琴;图/李刚)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宣)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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