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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克昌:所得重分配-国家任务与团结互助社群

[来源: CITACT-XMU]

主    题:所得重分配——国家任务与团结互助社群 

主讲人:葛克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地    点:法学院A-302教室 

时    间:2011年7月9日(周六)15:30

附件为讲座PPT,请自行下载。

 

周刚志副教授主持讲座

葛克昌教授和廖益新教授

葛克昌教授在演讲

 

        7月9日下午15:30,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在A302教室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所得重分配——国家任务与团结互助社群》的讲座,周刚志副教授主持讲座,廖益新教授和李刚副教授参加了此次讲座。

        葛教授先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讲起,回顾了租税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中的不同作用和重要性程度。葛教授认为,在计划经济中,公权力干预代替租税手段,租税的作用不能得到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租税的作用逐渐得到发挥。租税在保障私有财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并在人民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可以说,租税的产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

        葛教授认为,现代国家的目标应该是社会法治国。他认为,传统自由法治国不能解决自由的泛滥给社会带来的不公平问题,“自由法治国造就了社会实质不平等,且因自由泛滥造就灾害性效果。社会国法治理念乃孕育而生。”葛教授还认为,社会法治国是以租税国家之型态表现其功能的,“透过租税为中介,人民经济自由除依法纳税外得免于国家干预;另一方面个人经济自由禁止国家干预之堡垒,亦因纳税义务得斟酌社会国目标而打开一缺口,国家藉由累进税率、社会政策目的租税优惠、遗产赠与税制及量能负担原则贯彻等调整,藉此缺口国家得以闯入并重组社会之财货秩序。故社会国家理想,要同时维持法治国传统,只有以租税国型态,表现其功能。”

        社会法治国理念要求对社会事务在国家和团结互助社群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在对国家任务进行划分后,国家要完成其任务,就需要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以保证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去履行其职责。但是,“民富才能国强”,国家如果参与收益过多,就会侵害人民财产,妨害人们的经济自由,最终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国家任务最终需要通过社会给付来落实。而社会给付的规模要受到税收总额和法治国家民主原则这两方面的限制。

        与国家任务划分相伴的是财政责任之负担。既然团结互助社群承担一部分社会事务,那么其财政责任由谁负担?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之保费既非按租税之量能负担,亦非依商业保险按被保险人风险衡量,而需引入风险调节与社会国家之资金补助。此种社会保险所需财务,由受保障之特定群体予以负担,具有正当性。不足部分由社会国家经由量能负担之租税予以补足。” 社会国家之所以对社会保险予以资金补助,是因为有了社会保险,国家的责任减轻了。

        讲座持续了两个小时。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责任之负担”、“房产税改革”等问题向葛教授提出疑问,葛教授就这些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回答。最后,周刚志老师对葛教授的讲座做了精彩的总结。(文  石楚/图  李刚)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1年7月11日

[ 编辑:李刚 2011-06-29 04:09:03 访问次数:12132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