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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工作简报-第2期

[来源: 中国财税法网]
  《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
  
  起草工作简报
  
  第2期
  
  《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组秘书处    2006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
  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2006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以下简称《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组在重庆市广场宾馆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税收通则法》(专家稿)的起草工作。起草指导小组组长(简称起草组)、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主持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有起草组副组长徐孟洲教授、秘书长施正文副教授、起草组成员以及参加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研讨会的部分代表等共50多位专家学者。
  起草组组长刘剑文教授对起草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部署。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则法》(专家稿)》是全国人大财经委立项的立法项目,由他组织学者承担该法案的起草工作,在2006年11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的起草工作,拿出专家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学者参与立法是我国推进立法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学者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研究应用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立法机关将对税收法治建设具有奠基工程和划世代意义的《税收通则法》委托专家起草建议稿,是对财税法学者的极大信任,也是一次重大考验,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集全体财税法学者和相关学科的学者之智慧和力量,精心组织、科学论证、认真实施,按期拿出高水平的法律草案。起草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强调了起草工作的重大意义,一定要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提交让立法机关和人民满意的法律草案。起草组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副教授对《税收通则法》(专家稿)立法架构进行了说明,并就课题组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参加会议的学者对《税收通则法》(专家稿)立法架构及其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起草《税收通则法》(专家稿)是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干工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财税法学理论研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学术界对税收通则法的立法也进行了相关研究,为起草这部法律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与会学者积极请求参加起草工作,为制定符合中国实际、顺应世界潮流的现代税收通则法贡献力量,反映了财税法学者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学术责任感。此外,大家还对立法架构和内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培训学院涂龙力教授认为应当注意处理好与税收征管法的关系,应当吸收税务部门的人员参加起草工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和浙江财经学院韩灵丽教授认为应当重视规定税收代理问题,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陈少英教授认为应当处理好税收执行与行政强制法的关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张怡教授认为应当注意各章节之间的衔接,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永伟教授认为应当将涉外税收关系的法律适用单列一章,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刚老师认为应当规定税收宏观调控等。
  会议还讨论了起草分工、起草计划、资料共享、工作机制、增补起草组成员等问题。
  
  
  附:《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工作分工
  
  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中国法学会、财政部条法司、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发:《税收基本法(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起草小组组长、起草小组副组长。
  
  
  附件:
        《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工作分工
  
  经起草指导小组研究决定,《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工作划分为八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分别承担一章的起草工作。每组的起草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分组 起草任务 组长单位、组长 副组长单位、副组长
  第一组   总则、附则 北京大学   刘剑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第二组 纳税义务 中山大学   杨小强 浙江财经学院  韩灵丽、王鸿貌
  第三组 税收征纳一般规则 中国人民大  徐孟洲 华南理工大学   张富强
  第四组 税收确定 中央财经大学  汤贡亮 厦门大学   李  刚
  第五组 税收征收 西南政法大学  张 怡 浙江大学   侯作前
  第六组 税收执行 华东政法学院  陈少英 长春税务学院  张 松
  第七组 税收争讼 武汉大学    熊  伟 
  第八组 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  施正文 
  
  

[ 编辑:李刚 2006-10-05 07:53:33 访问次数:912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