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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5)”的通知(2015年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举办)

[来源: CITACT-XMU]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并将营改增、消费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保税改革等确定为六大重点税改工程,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推进现代化税收征管改革,由此掀开了我国税制的深度调整,税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全面推进,并对税法专业服务提出了新挑战,也提供了新机遇。

但我国税务律师尚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后备人才明显不足,为此,2014年7月14日-18日,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主办了“首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4)”,收到了显著效果,向全国27个省市区输送了近180名高水平税务律师人才,但是平均到每个省区也仅仅只有几名税务律师,与各地税务律师代理业务发展需求相距甚远。

而注册税务师行业受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影响,也正处于新的行业调整期。将注册税务师转型和塑造为税法专家型的涉税专业服务代理人成为其发展的新定位和新目标,这就向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律师的业务互补和战略合作提出了迫切需求。两大税务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组织融合、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多种合作途径,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以适应税法服务市场的新发展和新要求,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届暑期学院首次将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同时作为核心培训对象,并吸收部分税务干部、税务经理和税法研究生参加,着力为全国各地税法专业服务机构培训骨干力量和后备人才,有效提升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水准,迎接已经开启的中国税务专业服务大发展。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5)”,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承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课程内容

1. 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法治发展的前沿问题

2.《税收征管法》修订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分析

3.涉税专业服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发展趋势

4. 最新“营改增”政策解析与税务代理服务

5.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调整与实战案例分析

6.近期典型税务争议案件深度剖析

7.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节税筹划

8. 企业资本运营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9. 非居民企业涉税法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10. 打击利润转移与税基侵蚀(BEPS、推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国际反避税税务合作的最新进展与企业涉外业务税务风险防范

另外,组织学员进行专题研讨、考察交流等。

 

三、主讲师资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权威专家;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深税务合伙人等。

 

四、教学日程和地点

1.报到:2015年8月27日报到注册。

2.教学日程:2015年8月28日-9月1日共5天上课。

3.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学术讲堂。

 

五、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本届共招收学员180人。其中律师90人,注册税务师50人,税务干部和企业税务经理10人,研究生30人。

报名条件:律师,需有3-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从事税法等相关业务,省级律协可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注册税务师,需有3-5年以上执业经历,省级注税协会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六、考核、结业与奖励

1.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中国税法论坛”等学术活动和专题调研考察,优秀论文优先收录《中国税务律师评论》。

 

七、学习费用与补贴

1.律师、注册税务师需缴纳资料费等共1200元。

2.税法研究生免收费用并给予午餐补助。

3.所有学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八、报名与录取

1.报名人请填写“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5)”报名表,附电子版照片(25×35mm)、执业证、学生证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15日。

3.经审查合格后,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在全国律协官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以及中国财税法治网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九、招生联系人

1. 李 剑,华税律师事务所,手机:18601356040

2. 张 驰,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手机:15011452238

 

附件第二届中国税务律师、注册税务师和税法研究生暑期学院(2015)”报名表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5年7月1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网转发通知链接:

http://www.acla.org.cn/html/industry/20150702/21680.html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转发链接:

http://www.cctaa.cn/pxjy/pxtz/2015-07-10/13040.html

[ 编辑:邓娴 2015-07-13 05:42:51 访问次数:8058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