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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获选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

[来源: CITACT-XMU]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若干法治专门领域协助组建研究方阵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申报“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的通知》和《“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单位提名规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0月2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将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理事候选单位提名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定了入围的5家理事候选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起成为最终获选首届“财税法治研究方阵”的理事单位。

         此次申报事宜是由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并以厦门大学法学院名义进行的,表明我院财税法学科在国内同行业领域具有了一定的地位。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

2015年11月5日

[ 编辑:邓娴 2015-11-05 02:39:37 访问次数:8425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