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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法学专题研究”第二讲综述整理

[来源: 李乔彧]

2016年2月26日下午,在第二次财税法博士生课程上,廖益新教授以“税法的概念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为主题进行讲述。财税法教研室李刚老师、王宗涛老师,以及财税法专业博士生、硕士生参与讲座,并在课后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此次讲座主要分为税法的概念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两大部分内容。在税收概念部分,廖益新教授针对现行税法定义的缺陷进行分析,认为税法概念应当反映税收的属性特点,故税法是规范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取得财政收入,行使行政权力对纳税人强制征收一定的金钱或实物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统称。随后,廖老师对法院的税务裁判、行政规章等能否构成税法渊源展开了分析。在税收法律关系部分,廖老师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观点,并着重分析了税收债务关系说与税收权力关系说的分歧,在此基础上对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一味地强调债务关系说会忽略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约束,应需要更注意的并非是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随后,廖益新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此次讲座使同学们能够更为清晰地把握税法的概念和税法法律关系的性质。

[ 编辑:邱冬梅 2016-02-29 11:44:54 访问次数:6426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