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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教师、博士生受邀参加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来源: CITACT-XMU]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于2016924-25日在山城重庆召开。此次大会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经济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和财税法学研究中心承办,会议主题为全面营改增背景下的财税法治建设领域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蔡庆辉老师、李晓辉老师、王宗涛老师和博士研究生褚睿刚受邀参加此次学术盛会。
 
 
  924日下午,经大会安排,褚睿刚博士在第二分会场营改增与税收法治建设第二单元作消费税绿化功能的检思与超越——兼议污染产品税的创立的主题发言。
 
 
 褚睿刚博士认为,环境问题的加剧促使消费税在传统功能之外,不断向环境保护功能进发,从而致使消费税制日渐绿化。但环境保护功能仍然无法摆脱其功能定位上的附属地位。鉴于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环境保护税收立法的快速推进和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排开,将消费税中的部分污染产品税目独立成污染产品税实有必要。作为特定目的税,污染产品税环境保护功能的有效发挥,仰仗于消费税和污染产品税征税范围及税目的精准界分。
 
 925日上午,作为五位优秀青年学者的代表之一,王宗涛老师在青年学者论坛就“‘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条款的法律逻辑作主题发言。
 
 
 
王宗涛老师提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条款已被异化为反信息缺失失真、反逃漏税、反避税的兜底条款,悖离税法与私法关系的应然法理与逻辑,进而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提出税收立法应考虑废止这一条款,代之以恰当的立法技术和条款贯彻其税收核定功能,同时改革反逃漏税条款、反避税条款体系等建议。最后王老师还提出了引人思考的问题,就是一国税收法治的完善程度取决于其对非常规经济形态的规制水平,诸如征管法第35条第六款这样的反映非常规经济问题的法律规制应当在未来的税法研究中进一步强化。
 
 值得一提的是,王宗涛老师的参会论文荣获第二届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的殊荣。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年会是中国财税法学会一年一度的学术盛会,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在会上作主题发言并荣获全国性奖项,展示了我团队近年的科研风采与学术成长。
 
(文/褚睿刚 /蔡庆辉)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6926
 
 
 
[ 编辑:郑玮明 2016-09-26 08:36:25 访问次数:9075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