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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第一届财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顺利举行

[来源: CITACT-XMU]

        2017年5月11日下午与5月12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第一届财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相继举行,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包括第一届财税法专业的六位法学硕士生以及两位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法学硕士生,财税法教研室的廖益新教授、蔡庆辉副教授、李刚副教授,和朱炎生教授、李晓辉助理教授、王宗涛助理教授分别组成答辩委员会出席答辩,部分财税法专业或财税法方向的同学旁听了答辩。 

前排左起:蔡庆辉、廖益新、李刚

后排左起:陈丽、许爱云、李翔、杨光

 

前排左起:王宗涛、朱炎生、李晓辉

后排左起:李小康、李庆艳、赵青、岳钦行

       本次答辩的论文选题范围覆盖财政法、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比较税法,大部分论文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部分论文还援引了实际行政执法案例和司法案例。

        本次答辩是我院自2015年开始独立招收财税法专业硕士生之后的首届财税法专业硕士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也是我院将法学硕士的学制由三年改为两年后的首届硕士生毕业答辩。与以往财税法方向的硕士生在所属经济法专业或者国际法专业分别答辩,且由于导师回避制度而答辩委员会成员绝大多数情况下非财税法专业的老师不同,本次答辩委员会成员均为财税法教研室的老师,因此对论文所涉专业性问题的熟悉程度较高,针对论文所提问题的针对性也较强,更能准确地考察答辩学生财税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

        本次答辩采用了新的答辩程序,由以往的“学生陈述→老师提问后学生离场准备→再返场回答”的程序,改为“学生辅助PPT陈述→即问即答”的方式。采用新的答辩程序后,学生的陈述在PPT的辅助下更加形象化、条理更加清晰,即问即答的方式不仅有利于答辩委员会连续性考察同一个学生,而且也有利于全面地评价学生对自己论文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反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综合考虑校外评审专家的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的基础上,答辩委员会最终通过了所有八位同学的论文答辩,其中对李小康同学和赵青同学给予了优秀的评价。(文/李刚  图/郑玮明)

 

附:参加答辩的学生与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2015级财税法专业:

岳钦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纳税主体地位》;导师廖益新教授

许爱云:《受控外国公司资格的认定规则研究》;导师朱炎生教授

杨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新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基于BEPS项目8-10项行动计划》;导师朱炎生教授

李小康:《税务机关破产申请权制度研究》;导师蔡庆辉副教授

赵青:《论税务稽查局执法权限的认定——基于法律解释学的分析》;导师李刚副教授

李翔:《论我国信托所得税制的问题与完善》;导师李晓辉助理教授

 

2014级经济法专业财税法方向:

李庆艳:《台湾地区税法目的解释的运用分析与借鉴》;导师李刚副教授

陈丽:《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法律保障研究》;导师李晓辉助理教授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7年5月16日

[ 编辑:李刚 2017-05-16 04:04:44 访问次数:11051 返回列表]